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原文摘自:云南省政府网站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化招大引强激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州、市给予激励经费奖补,支持鼓励开展精准招商、重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等。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多、推进实的州、市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落实好我省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2023年引进超10亿元优质产业类项目100个以上、“链主”企业20家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省级财政安排1.5亿元,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全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培育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23年确保净增企业15万户以上、“四上”企业3000户以上,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从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资本金补充等方面,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保险等保证金。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省级财政安排38.1亿元,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其提供公共服务绩效给予运行资金补助。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兴滇英才”计划,省级财政安排32.5亿元,引进教育、科技、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各地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研究出台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六)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各地各部门要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三七、咖啡、核桃等农业资源,稀贵金属、磷、锂等矿产资源,水风光、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单列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50亿元以上,支持磨憨、瑞丽、河口等沿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分别安排5亿元、2亿元、2亿元,用于支持磨憨、瑞丽、河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预算内资金安排5亿元,支持磨憨国际口岸城市高标准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按规定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在磨憨、瑞丽、河口等口岸设立免税店。支持边民互市发展,边民按规定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推进智慧口岸提标升级。加大口岸“运抵直通”模式复制推广,落实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持续开展通关业务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省预算内资金安排10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科技计划、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向开发区倾斜支持。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开发区建设企业孵化器,鼓励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开发区。加快推广“标准地”出让,制定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支持首批重点省级开发区跨越式发展,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发行条件的,支持每个开发区按20亿元左右的额度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必要可申请扩大额度。支持各地依托独有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园区,由省直有关部门“一对一”给予支持。力争2023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400户左右,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达7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省级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支持各地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大力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持续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300亿元。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省级财政安排1.5亿元,支持全产业链重塑烟草产业新优势。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生态主导作用,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继续实施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制定实施以度电附加值为主的能效有序调节机制,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初级产品加工用能管控。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省烟草专卖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推动煤炭增产煤电多发。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煤保供、煤矿“五化”改造、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等工作。积极申报具备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力增产扩能,力争2023年原煤产量达7100万吨以上。督促指导火电企业与核增产能煤矿签订核增产能部分的电煤合同,严格执行电煤合同价格,引导煤炭直供电厂。鼓励发电企业与煤矿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实现煤电联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力度推动新建480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新增煤电装机指标支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全省遴选、培育、建设、推广3—5个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实施5G融合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遴选10个5G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级大数据中心、5G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力争2023年数字经济投资完成300亿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安排10亿元左右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其中3亿元用于“骏马奖”评选奖励。安排40亿元左右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重点用于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口岸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项目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320亿元,省级财政安排70亿元,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省级财政安排18.6亿元,推进铁路“建网提速”工程。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加大新建机场建设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4.2亿元,支持民航“强基拓线”工程。省级财政安排33.8亿元,支持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省级财政安排6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130亿元,省级财政安排29.4亿元,支持“兴水润滇”工程深入实施。省级财政安排30亿元,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省级财政安排24亿元,持续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开展美丽河湖奖补,支持拉市海、纳帕海、普者黑保护治理等。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力争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年度完成投资跃上2万亿元大台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省级层面策划实施一批旅游转型升级大型项目,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教育、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2023年度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各地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力争旅游业投资完成1300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持续开展“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彩云购物节”,继续发放“彩云”系列消费券,政企联动引导家电销售企业统筹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七)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筹集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200亿元以上,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确保2023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00个以上、城镇棚户区改造6万套、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以上,新建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管道6000公里以上。各类资金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从省级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以奖代补资金,对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功典型案例涉及的县、市、区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省级统筹不低于50亿元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五城”建设中成效明显的县、市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积极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对积极申报并确定为“五城共建重点县”的10个县、市给予政策和项目重点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九)全面推进绿美云南建设。统筹省级财政奖补资金7亿元和省预算内投资3亿元,对全省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建设中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资金奖补和项目支持。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支持各地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成规模、有特色的云南苗木品牌,大力发展“绿美+”经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促进边境贸易、跨境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优化稳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引力度,综合评估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数、实现效益等因素,给予每个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企业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的公共海外仓,按仓储面积、服务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贴息支持和不超过300万元的仓储设备投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昆明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快提升中老铁路沿线发展能级。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对在云南省内铁路货运场站集结和分拨、经中老铁路发送和到达的跨境货物运输予以补助。继续落实“公转铁”补贴政策。动态调整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目标和项目库,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5亿元,支持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昆明海关、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七、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二)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各类资金250亿元以上,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园区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以上,实现70万脱贫劳动力掌握一技之能。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各州、市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房企做好策划宣传。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支持各地实施“以购代建”,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益性“双创平台”用房,也可用作高级人才公寓,与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结合,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统筹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省级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稳经济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作;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每季度末向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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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

来源: 老龄健康司

国卫办老龄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指导各地开展了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为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无资质机构和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无执业资质的机构以“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名义提供医疗服务。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无行医资质的相关人员以“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卫生技术人员名义提供医疗服务。要强化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对内设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备案并聘请具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内设医疗机构或购买医疗服务时,应当核验提供医疗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二、严禁违规使用名称、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要求,规范命名医疗机构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三、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养老机构内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违法开展医疗服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通报查处整治情况。民政部门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规范开展医疗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师要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并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对入住老年人负责救治或进行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3〕5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亲自诊查、调查并出具机构内死亡老年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五、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相关机构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2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政部网站

索 引 号 00001854-5/2022-0050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 养老服务司 发布日期 2022-11-29
公文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养老产品 文    号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 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3.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成员单位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中央企业要做好成员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正式推荐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电子版(PDF)发送至zhaohl@cesi.cn。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向对社会公示,按程序正式公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洪良 010-68208261

李 婷 010-68208256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版)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1月16日

解读《巍山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原文转自:巍山县政府网站

《巍山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巍政办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方案》)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巍山县科学技术协会牵头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阐明我县“十四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战略意图,是各级各部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职责、审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和安排政府科普经费的重要依据。为了便于相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方案》内容,促进工作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简要解读如下:

一、公民科学素质的内涵及指标

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简述为“四科、两能力”)。

公民科学素质指标数据是通过公民科学素质调查获得的,调查对象为我国18-69岁公民(不含港澳台地区),调查的内容包括公民对科学的理解程度、公民的科技信息来源、公民对科学技术的态度,共3个部分。

二、《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我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7.2%,虽然比2015年的3.29%提高了3.91个百分点,但距全省平均水平7.34%仍有差距。“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对抓实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理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深入实施,为巍山高质量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文教科创新城、民族团结进步标杆”三个发展定位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依据。《方案》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理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同时紧密结合巍山县实际。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和国际化合作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基本原则。《方案》立足于努力实现巍山科普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为巍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以突出科学精神引领、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和扩大开放合作为原则,这些原则贯穿《方案》各个部分,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必须严格遵循。

四、《方案》制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到2025年,巍山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逐步缩小。”主要依据我县科普发展现状和背景,既考虑到巍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公民受教育程度、人口比例和科普工作综合情况等影响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的重要因素,又兼顾追赶全州、全省前列水平的迫切愿望,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除这一定量目标外,《方案》还提出了全县公民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状态明显改善,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明显,科普资源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普人才队伍与科普志愿者组织发展不断壮大,科普工作与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科普示范创建取得新成效,科普活动质量明显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科学素质标准和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开放合作取得新进展,“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并进一步落实,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等定性目标,这些目标也是可以实现的。

主要任务是重点开展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5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重点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科学素质交流合作工程5项重点工程。

五、组织实施

巍山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全县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巍山县人民政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表彰奖励机制、监测评估体系等机制保障;加强政策支撑、理论研究、经费保障等条件保障;压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提供保障,《方案》涉及到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共有34个单位和部门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巍山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巍政发〔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巍山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巍山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政发〔2021〕29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大政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实现巍山县2025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巍山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巍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和国际化合作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深入实施,为巍山高质量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民族团结创建进步示范标杆、文教科创新城”三个发展定位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以突出科学精神引领、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和扩大开放合作为原则,到2025年,巍山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逐步缩小。全县公民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状态明显改善,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明显,科普资源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普人才队伍与科普志愿者组织发展不断壮大,科普工作与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科普示范创建取得新成效,科普活动质量明显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科学素质标准和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开放合作取得新进展,“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并进一步落实,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

二、提升行动

紧紧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技能,重点开展5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与兴趣。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提升中小学科学教育水平。将科普教育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安全健康等科学素质教育内容渗透到语文、数学、物理、生物、化学、科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课堂教学中,积极加大对教师队伍的科普能力提升培训,努力推动科普能力和教学质量协调提升,根据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需求组织多类型的科普活动,确保科学素质宣教活动开展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开展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教学生活条件,缩小县域内城乡办学质量差距,提升科学教育质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

——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提升人才进阶通道,鼓励科技干部参加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大理州“苍洱霞光”人才、兴巍优秀人才等人才专项申报评选工作。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鼓励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拓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交流渠道,组织好各类全国性科技竞赛选拔,继续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参与度及活动质量。(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科协、县妇联、县社科联)

——实施提升教师科学素质行动。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切实提升教师的科学素养。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大科学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科学素质和科技教育水平。将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培训纳入“种子”教师培训计划,逐步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科协、县妇联、县社科联)

——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微型科技馆、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科普大篷车、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资源,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等活动和学校间的科技交流活动,共享科普资源,提升学生创作科技小论文、小发明、小制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强化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育人。组织技术推广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开发开放优质科普教育活动和资源。积极鼓励基层组织、民间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开展环境保护、安全宣传、防灾避险等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绿孔雀管护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以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推动农村科普资源不断丰富,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地区扶志、扶智工作,促进农民素质提升。积极利用云南省“百名专家科技下乡”“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普宣传月”主题科普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深入宣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三农”政策进基层、进乡镇、进村组、进农户。发挥党校等各类主阵地作用,用好县校合作、沪滇协作优质资源,大力开展“百名专家科技下乡”等专家讲学,采取集中培训、实地观摩学习、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抓实村组干部乡村振兴能力培训。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康云南”行动、防灾减灾、移风易俗、生态环保、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群众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培育文明乡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并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激发农民提升素质、振兴乡村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科协,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社科联、县委党校、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以实施“一二三”行动、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引领,面向构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需求,依托农广校、农函大、农技协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平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特产品直播带货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五年内完成农民教育培训5000人次以上,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200名以上。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引导女性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围绕省州县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领域,以科技支撑打造数字经济产业新高地等工作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农业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搭建不同服务主体的平台,推广实施“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科普惠农行动”“科技专家下乡助推产业提升行动”,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工作站、院(校)地共建、村企合作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制度,持续深入全县各行政村因地制宜地提供科技服务和人才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技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示范协会、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提升农民利用绿水青山发展绿色经济能力。鼓励专家团队和专业技术学(协)会开展农业科技志愿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引入农户,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大力争取实施农业科技项目试验示范推广,引导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继续实施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双提升”行动计划,打造一支扎根乡村、带动乡村、振兴乡村的生力军。(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协、县社科联)

——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原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农村倾斜。开展“乡贤助力服务巍山”活动,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提高边远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继续推进民族科普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较大的自然村,以开展民族科普为抓手,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双语科普人才。创作、编印、制作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科普作品,以点带面开展精准科普培训,营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交流使用环境,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平台,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县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技能实训、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需求,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社科联)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重点围绕全县“123N”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柱优势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依托全县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融入创新型巍山建设,服务产业强县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培训首要学习内容。要结合相关工作,将理想信念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相结合,与落实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真正把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成效体现到促进工作、解决问题上。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最美职工、巾帼建功等向新时代产业工人典型代表学习活动,持续开展“劳动者风采”宣传、劳模工匠先进事迹巡回宣讲等,积极组织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实施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紧紧围绕巍山县工业产业发展目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依托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全力建设不少于2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统筹利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载体,依托县内、州内、省内高校和各类龙头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名师带徒、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培训模式,联合培养一批符合巍山产业发展需求、技艺精湛的“兴巍优秀人才”。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效,开展“两个覆盖”双提升行动,推动“两新”组织党建主动融入城市基层党建,推进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新兴行业及小微企业就业的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把产业工人队伍中劳模工匠、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流动党员管理,认真做好关怀关爱工人党员工作,引导工人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产业工人先进性。在全县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等内容,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形成体系。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不断提升实训能力。通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康生活常识以及职业病防治等知识培训和科普活动,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机会。深入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

——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做提升产业工作科学素质的推动者。以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为目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开展“一企一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指导力度,组织县、乡科技管理人员、科技服务机构组建辖区科技志愿服务团队。发挥“科创中国”“学习强国——国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等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加强巍山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做好快递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等群体科学素质提升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深入开展巍山县“两新”组织党建“龙头”示范选树工作。坚持把“两新”党建有效融入经营生产全过程,选树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选树一批“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组织开展“攻坚一线党旗红”活动,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两新”组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激励广大党员在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方面冲锋在前。开展“一企(社)一品、一域一群”特色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推进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圈建设。(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智慧助老”和“健康云南”行动,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重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切实解决巍山县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功能,解决老年人挂号难、就医不会使用健康码、自助服务等问题,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到2022年,全县90%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智慧党建”工作,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科普基地等,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采取专题讲座、送教上门、“小手牵大手”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加强老年人智能技术培训,引导老年人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等方式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着力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让老年人融入智能社会,共享信息化时代的便捷“红利”。同时,大力持续推进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开启预警来电功能,构筑反诈防火墙,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特别是对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进行出租、出借、出售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增强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加大对侵犯老年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常态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防诈反诈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依托社区老年大学、县内医疗单位、各级老年社团组织等机构,创建医疗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社区,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养老机构、进家庭。以各部门、各单位的老年服务机构为主体,利用社区、医疗单位等场所,每年组织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知识讲座、开展“懂健康知识、做健康老人”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系列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营养膳食、食品安全、合理用药、运动健身、心理健康、视听功能维护、认知功能维护、疾病预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充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协、县社科联)

——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壮大老年科技志愿者服务组织,充分发挥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的作用。推动老年科技志愿服务,组织老科技工作者积极服务社会,吸纳更多优秀老科技工作者加入专科普家库人才队伍,宣讲团、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社区、农村、校园、企业科普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县社科联)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深入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宣讲制度,强化学习教育培训,推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结合省情、州情,紧扣县情特点,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民族团结创建进步示范标杆、文教科创新城等战略目标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工作,并强化科普评估,增强科普活动成效。(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把科学素质纳入年度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在职、新任职等培训工作要点,并在全县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主体班次和公务员培训班次中设置科学素质相关课程。县、乡两级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常态化开设科学素质相关课程,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大力开展面向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地区的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充分运用云南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积极引导各级干部学习科学素质相关课程,提升领导干部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校、县科协、县社科联)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完善公务员录用指标体系,将科学信息、重大科技新成果等内容纳入公务员招录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科学思维等要求并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重点工程

围绕省、州、县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实施5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省、州、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服务评价,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推动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发展,创新发展科普产研载体,积极组建各类科普产业研究院(所),以“企业+院所”“基地+人才”等多种模式搭建科普产业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省、州、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社科联)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支持和指导企业开发科普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科研院所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鼓励企业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或设施。(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县社科联)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本土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举办宣传推广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普教育基地等机构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社会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创新方面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组建科普专家库,引导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创作和科技传播。支持科研工作者将最新研究成果转化为科普产品。鼓励科学家担任科普导师、传媒科学顾问等,参与科技创新教育与科技传播工作。以院士、专家工作站为纽带,积极同各类人才科研资源牵线搭桥,深入开展业务合作和人才交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贡献率。(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社科联)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能力,积极主动融入科普信息化与“数字大理”建设、大理州数字农业云、“一部手机”系列产品等平台,建设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全媒体传播网络,服务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和数字城市建设。

——实施繁荣科普创作资助计划。建立健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以征集评选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支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立足我县民族文化、旅游文化以及区位等优势,大力开发支持短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支持科普作品创作。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社科联)

——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研究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在户外电子屏、公共交通、楼宇电视、景区景点等各类媒介增加科学传播公益广告内容,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积极在巍山微视、巍山消息等媒体开设科普专栏和科普窗口,利用科普宣传栏、广场大屏幕等传播科普知识,依托主流媒体,打造科普宣传阵地,引导主流媒体等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促进媒体与大学及科研院所的沟通合作,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社科联)

——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加强“巍山科普”建设,积极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构建打造并维护好科学传播网络平台和科学辟谣平台。推动科普中国优质资源落地应用,完善电子科普橱窗、社区科普e站、校园e站等科普信息化载体建设,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推动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科普信息精准推送服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采集和挖掘公众需求数据,强化科普需求跟踪分析,做好科普知识定向传播。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乡镇、村倾斜。强化服务保障,全力做好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会等融合类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力争巍山县数字经济类项目纳入上级规划,并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社科联)

(三)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机制,实现科普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化、广覆盖。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微型科技馆、科普基地、科普e站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分级评价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构建科普基地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注重对科普基地视频、照片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提高科普服务质量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完善现代科技馆体系。认真开展微型科技馆建设项目的服务指导工作,并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努力争取打造县级科技馆建设项目的立项。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融合共享,构建服务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以实体科技馆为依托和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小学微型科技馆、乡村科普教育基地为拓展和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现代科技馆体系。(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大力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州级科普教育基地。对现有的科普基地、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产业或学科特色的专题科普基地,鼓励和支持各有条件的行业和部门建立科普研学实践基地,满足相应科普活动开展的需要,并在重大科普宣传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充分整合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积极探索科普基地创新开展科普工作的新模式,把科普活动从简单的听、看、讲座逐步到参与、互动、体验,通过使用VR、AR、MR等开展科普活动。加大开发研学旅游和体验式科普,让更多科普活动走进科普基地、研究所,接触科技导师和科学家。开发和充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场所的科普内容。(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社科联)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

——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应急科普部门协同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将应急科普纳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常态化开展传染病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及毒性中药材的科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突发事件状态下,各乡镇、各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社科联、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站)、社区科技(普)活动室、中小科技实验室、科普教育基地等为阵地,以县、乡两级科协“三长”队伍和各科素成员单位为骨干力量,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构建州统筹政策机制、组建资源集散中心,县、乡、村组织落实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医院、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大力发展科普旅游,在旅游景点景区宣传中增加科普内容。把科普宣传融入民族节庆活动。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基层科普展览展示资源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社科联)

——深入开展重点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各类科学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爱国卫生月、科技活动周、社科普及宣传周、双创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防灾减灾日、世界环境日、公众科学日、国际志愿服务日、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冬春农民大培训”“科技拥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月等活动。不断创新科普活动形式、内容和载体,兼顾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色,运用多种文化样式和表现形式,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推出更多接地气、有人气的科普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社科联、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推进建立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普专业人才申报相应的职称评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科普工作,整合高校、学(协)会、科研院所的科普资源,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特别是专家、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努力形成科普工作大合力。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县级科普教育基地等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科普宣教作用。大力培育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等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科联)

(五)科学素质交流合作工程。拓展科学素质建设交流渠道,搭建开放合作平台,丰富交流合作内容,提升开放交流水平。

——加强外部合作交流。以东西部协助帮扶为契机,大力推进与国内、省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科技科普能力水平,拓展科学素质建设交流渠道,积极申报重大科普活动和国内科技人文交流活动。开展科普教育、传播,着力全国、全省、全州、全县科普基地能力提升,形成科普联动大格局,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积极争取省、州、县各级支持,到发达地区学习交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科联、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加强内部凝聚引领。进一步强化县科协同各乡镇及农业、教育、卫健等县级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成员单位、各(学)协会的工作协同联系,进一步构建纵横一体、统筹发力的科普工作体系,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内生科普作用,不断加强科普工作基本保障、夯实科普工作基础、深化科普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县科协、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巍山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的相关任务纳入有关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县科素办(县科协)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全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乡镇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负责推进本级《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进全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二)机制保障

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开展“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推荐申报工作。完善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适时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情况。

(三)条件保障

加强政策支撑。探索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

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新科技新应用带来的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科学谣言等方面,开展科学素质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科学素质统计分析,深入开展科普对象、手段和方法等研究,打造科学素质建设高端智库。

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人均年科普经费逐年增加的要求,到2025年全县年人均科普经费不低于2元。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按照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开展科普服务。

五、工作进度

启动实施。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落实工作。

全面推进。2021—2024年,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抓好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总结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终期检查,对“十四五”期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工作落实。科素成员单位要在本方案下发5个工作日内报送巍山县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当年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县科素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县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出台政策情况。“十三五”以来,临沧市相继印发了《临沧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临沧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方案》《临沧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临沧市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临沧市服务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临沧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奠定了开展“一老一小”工作的政策基础。

2.服务资源情况。目前,全市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设施)248个,养老总床位11537张,投入使用养老机构50个,从业人员330人(其中:护理人员232人),床位3446张。每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55%。全市现有幼儿园990个(公办907个、民办83个,普惠性977个),在园幼儿85236人,80%的幼儿园都开设小托班,收托的最小婴幼儿为5月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8个。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000个,千人托位数0.4个,2个普惠托育项目正在建设,建成后可新增370个托位。

3.服务需求情况。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34.8万人、人口老龄化率14.39%,投入使用的养老床位3446张;3岁以下婴幼儿8.3万人,婴幼儿托位数1000个,现有的养老托育供给能力与需求有一定差距。“十四五”期间,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群体消费持续迸发;三孩政策全面实施,托育需求将大幅增加,预计需新增托位9000个,养老托育需求带动投资和消费,将逐步形成一个大市场。为应对持续增长的“一老一小”服务需求,需继续加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力度。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全面三孩政策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五年,也是临沧市“三个示范区”建设的关键五年,全市“一老一小”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供给侧层面。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农村养老托育设施和服务相对薄弱,养老托育相关产业发展不成熟,面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的产品和服务欠缺等短板,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全面三孩政策的新形势,需要不断补齐短板,提高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

需求侧层面。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叠加医疗技术进步和全面三孩政策效应,“十四五”期间,全市人口发展将会呈现出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新生儿数量明显增加、婴幼儿照护需求更加迫切两大特征。“一老一小”人口数量增加,将对养老托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多更高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设施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养老托育兜底全面保障,普惠性和市场化服务供给增加,养老托育服务水平得到很大程度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四)具体指标

“十四五”期间,临沧市“一老一小”服务发展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具体指标 2020年完成 2025年目标 责任单位
养老方面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养老床位数(张) 11022 12500 市民政局
3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 18.4 ≥55 市民政局
4 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个) 1 8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5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市民政局
6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66 90 市民政局
7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0 1000 市民政局
8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0 100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9 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0 100 市民政局
10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0 60 市民政局
11 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所) 0 1 市卫生健康委
12 老年人大学覆盖县级以上比例(%) 100 市委老干局
13 老年学校覆盖乡镇、街道比例(%) 70 市委老干局
14 老年学校覆盖行政村(社区)比例(%) 50 市委老干局
15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100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市民政局
17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老年人占比(%) ≥20 市委老干局、市教育体育局
18 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例(%) ≥50 ≥55 市民政局
托育方面
1 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 100 市卫生健康委
2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20 市卫生健康委
3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0000 市卫生健康委
4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4.5 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体育局

5 普惠性托位占比(%) 50 市卫生健康委
6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2000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7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体育局

9 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体育局

三、重点任务

(五)夯实发展基础

1.软件基础。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临沧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临沧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和实施。对接群众需求,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养老托育相关产业,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托育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费用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硬件基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工作。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升出租汽车适老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且经消防安全检查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在一定规模的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责任单位: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兜底线”。织密织牢兜底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供给能力,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通过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重点支持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落实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县级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每个县(区)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6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街道至少建有1个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支持县(区)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现有公立幼儿园开办托班。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公益职能,为本地弃婴、孤儿等提供养护、安置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促普惠”。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等政策工具,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大力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与水平。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公租房,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主要提供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申报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资金,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3.“市场化”。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市场容量吸引优质企业投资,培育或引进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托育骨干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托育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服务需求。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养老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托育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加强标准引导与行业监管,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备案与公示制度,在信用网站公示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信用等级,推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运营规范化与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七)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对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每年支持200户、共改造1000户。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社会组织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八)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深化医养有机结合。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探索乡(镇)卫生院与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继续加强运营养老机构与相邻医院签订医养结合协议的合作方式,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到2025年,打造8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加快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县域医共体、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到2025年,建成1所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促进康养融合发展。结合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充分发挥环境和气候优势,推进沧源耿马镇康永德沿边城镇带、凤庆云县临翔双江一体化城镇带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适老化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打造与生态、健康、养生相融合的高端康养产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九)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参与或开展老年教育。探索部门、企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的途径和方法。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市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7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5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2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支持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鼓励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商会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品牌建设、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广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防走失定位等智能产品。引进国外适老化设施设备,在临沧设立1—2个老年用品专营实体店或展示体验场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四、保障要素

(十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临沧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养老托育发展遇到的问题。市级托育服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养老服务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机制,将养老和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十二)统筹整体推进

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储备项目。综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乡村养老托育设施布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补齐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短板。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保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养老机构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整体解决“一老一小”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筹整合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养老托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县(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全市老年人口增幅和新生儿出生率相协调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托育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托育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费用等政策。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十四)专业人才培养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规范,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养老托育培训。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护工、育婴员等可享受培训补贴。不断探索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养老托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引导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技师学院结合实际开设养老、托育等专业,同时加大临沧卫生学校高层次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加快临沧职业学院建设。

(十五)创新支持政策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简化税费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对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将“互联网+”思路融合到养老托育平台建设中,创新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满足“一老一小”服务需求。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探索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探索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积极鼓励各级政府、农村集体、社会和个人利用空置房或空闲地,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积极鼓励有一定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培育,待机构运营基本成熟后推向市场、退出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举办养老托育服务。

(十六)加强规范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和实施,共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动态更新安全监管状况,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

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推广,积极宣传国家对养老托育的支持政策、优惠措施和规范要求,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认知度,树立健康养老、社会化养老、机构养老理念,培养家庭送托意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沧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重大改革清单

3.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1

 

临沧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全面三孩政策带来的新生儿出生率问题,扩大全市“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结合临沧实际,成立临沧市推进“一老一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子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分管民政、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宋 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庆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映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光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尊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正垠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欧再国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林 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穆志良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徐绍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永智 市商务局局长

何强宇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张发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世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康飞市 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国贵 市统计局局长

周朝相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木娅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植团 市委书记

杨祖成 市税务局局长

何正良 市残联理事长

张 琦 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晓冬 临沧银保监分局局长

戴亨福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光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全市“一老一小”发展工作,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研究解决全市养老托育发展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反馈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做好重点任务实施工作;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建议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临沧市“一老一小”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任务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2025年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加强总体规划 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十四五”

市级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2 完善养老规划 制定《临沧市“十四五”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印发规划并完成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3 完善托育规划 制定《临沧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 印发规划并完成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
4 完善养老托育方案 制定《临沧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印发实施方案并完成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3

 

临沧市“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亿元) 建设年限
1 耿马县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及服务质量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15400平方米,建设床位400张,提升改造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等,并配套建设相关服务设施 1.5 2022—2025年
2 双江县勐库镇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改扩建勐库镇养老院,新建康养中心住宿区、康养治疗区、休闲文化运动区、饮食服务区、康养步道、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2.1 2022—2025年
3 双江县城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32.09亩,总建筑面积26833.24平方米,养老床位数400张,新建养老用房8904平方米,活动用房7244平方米,办公用房1767平方米,餐厅1886平方米,辅助配套用房7032.24平方米,配套建设建安工程及土石方、消防、环保、照明、给排水、周边绿化、电力等附属附属设施 1.549 2022—2025年
4 双江县颐养中心建设项目 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设计床位5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0张,养老型床位300张 1.1 2022—2025年
5 永德县康养园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占地30亩,建设总面积19365平方米。总建设床位700张,建设老年人住宿楼7000平方米,康复治疗区6000平方米,饮食服务区2000平方米,文化娱乐区4360平方米及相关附属工程 1.05 2022—2025年
6 云县福惠老年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老年人住宿楼8500平方米,床位200张,康复治疗区3400平方米,饮食服务区2000平方米,文化娱乐区5000平方米及相关附属工程 3.2 2022—2025年
7 临翔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1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改造5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安装电梯5台,安装老年人健身器材5套,安装消防系统5套,改造老年人居住用房2000平方米,添置厨房餐厅设备设施5套。新建83个互助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6600平方米 1.7 2022—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