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3610/2022-06127                  主  题  词

主题分类                                                                 文        号:国卫办老龄函〔2022〕204号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精神,我委在组织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基础上,决定2022-2025年在全国广泛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二)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三)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二、重点范围

2022-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000个城市社区、1000个农村行政村开展关爱行动,到“十四五”期末原则上全国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各地老年心理关爱点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按要求对老年心理关爱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三、具体内容

(一)开展培训。

1.我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慢病中心)每年举办1期国家级培训班,省级和部分市级卫生健康委选派1名关爱行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培训,其他省级和市级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线上培训。

2.我委委托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每年举办若干期基层老年心理关爱点工作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为全国各地老年心理关爱点相关工作人员。

3.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关爱行动线上线下培训活动。

有关培训通知另发。

(二)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宣传。

对老年心理关爱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同时,广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三)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认知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建议其到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

具体工作方法详见慢病中心编制的《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工作手册》及《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与干预手册》(另发)。

四、组织实施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组织开展,慢病中心组织实施。慢病中心负责工作规范制定、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制定本省(区、市)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按照统一要求组织老年心理关爱点做好具体工作。

慢病中心负责维护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属慢性病与伤害防控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以满足信息化服务和管理需求。平台用于老年心理关爱点的上报和审核、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录入、评估数据录入及评估结果分类管理、各地区工作进度统计、工作成果展示与交流等。具体操作详见慢病中心编制的《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另发)。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时间安排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2022年6月)。省级卫生健康委统一填写2022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省级计划表(附件2),并通过平台申报拟于2022年开展关爱行动的老年心理关爱点。

2.逐级培训(2022年7-8月)。

3.行动开展(2022年9-11月)。

4.调研指导(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各地关爱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二)2023-2025年初步时间安排

逐步扩大老年心理关爱点覆盖范围。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每年1-2月)。

2.逐级培训、行动开展(每年3-9月)。

3.调研指导(每年10-12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从协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宣传倡导,提高关爱行动影响力。

(二)认真选取推荐。各地要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年度做好推荐工作,力争本省份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关爱行动要求增加老年心理关爱点数量,惠及更多老年人。

(三)强化行动保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关爱行动,切实保障工作经费。鼓励各地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合力,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四)规范材料报送。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2022年关爱行动省级计划表及关爱行动省级联络员回执(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2023-2025年,每年2月28日前报送当年关爱行动省级计划表。2022-2025年,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当年关爱行动年度总结(主要工作指标见附件4)。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联系人:宋隽清 李雪婷

联系方式:010—62030806 62030609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联系人:崔露 王志会

联系方式:010—63026560

电子邮箱:LNoffice@ncncd.chinacdc.cn

    附件: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14日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民政部网站

索 引 号 00001854-5/2022-00245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 发布日期 2022-05-20
公文名称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智慧社区 文    号 民发〔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 政 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5月10日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

 

智慧社区是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的社区治理新形态。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让社区更加和谐有序、服务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智慧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智慧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展应用服务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系统观念,整合现有资源,推动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为基层赋能减负。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社区资源禀赋和居民需求,强化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突出以城带乡、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

——坚持安全发展。加强智慧社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依法保护居民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二、重点任务

(一)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充分依托已有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依法向社区下放政务服务审批受理权限,扩大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拓展政务事项查询、办理、反馈功能。完善电子政务服务流程,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二)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做好网上群众工作。优化社区网格管理平台,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搭建社区灾害风险预警模型,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智能应用,全面提升社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居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归属感。探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促进智慧小区建设,拓展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物联网和云服务。

(三)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物业、维修、家政、养老、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推动社区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公共文化生活、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等各类生活场景数字化,支持村(社区)史馆、智慧家庭、智能体育场地等建设,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

(四)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充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决策机制,科学配置社区服务资源、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布局。

(五)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加强社区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重点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数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六)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社区政务、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合理布建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推进“雪亮+”智能化应用。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推进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动车(自行车)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应用。在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慎重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搭建共享开放的数字底座,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管理和挖掘。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应用,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应用。

(二)加强规划引领。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重点规划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运营、公共事业管理(安防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等领域智慧化建设(改造),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建设(改造)项目。省级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市、区、旗)的指导和项目支持,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区分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提前规划新建社区智慧化建设基础设施,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等有效衔接。

(三)加强保障支持。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智慧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推进创新迭代。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引导高等院校信息化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智慧社区建设相关领域就业创业。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推广“一站式”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扩展数字化支撑下的线下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四)加强试点示范。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转自:国务院官网

标  题: 九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22〕29号 来  源: 民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2年

 

九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发〔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5月10日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

智慧社区是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的社区治理新形态。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让社区更加和谐有序、服务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智慧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智慧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展应用服务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系统观念,整合现有资源,推动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为基层赋能减负。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社区资源禀赋和居民需求,强化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突出以城带乡、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

——坚持安全发展。加强智慧社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依法保护居民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二、重点任务

(一)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充分依托已有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依法向社区下放政务服务审批受理权限,扩大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拓展政务事项查询、办理、反馈功能。完善电子政务服务流程,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二)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做好网上群众工作。优化社区网格管理平台,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搭建社区灾害风险预警模型,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智能应用,全面提升社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居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归属感。探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促进智慧小区建设,拓展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物联网和云服务。

(三)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物业、维修、家政、养老、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推动社区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公共文化生活、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等各类生活场景数字化,支持村(社区)史馆、智慧家庭、智能体育场地等建设,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

(四)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充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决策机制,科学配置社区服务资源、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布局。

(五)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加强社区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重点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数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六)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社区政务、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合理布建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推进“雪亮+”智能化应用。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推进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动车(自行车)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应用。在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慎重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搭建共享开放的数字底座,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管理和挖掘。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应用,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应用。

(二)加强规划引领。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重点规划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运营、公共事业管理(安防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等领域智慧化建设(改造),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建设(改造)项目。省级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市、区、旗)的指导和项目支持,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区分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提前规划新建社区智慧化建设基础设施,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等有效衔接。

(三)加强保障支持。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智慧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推进创新迭代。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引导高等院校信息化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智慧社区建设相关领域就业创业。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推广“一站式”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扩展数字化支撑下的线下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四)加强试点示范。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索引号:530000/202205518         文号:大政发〔2022〕11号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2022-03-23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州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2.4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3.17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实现就业,3.25万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0.56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08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01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67万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0.11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1.2万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0.23万残疾人提供居家无障碍改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实现全州高质量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仍是大理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得不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进”,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奋斗目标,全力保障残疾人发展权益,让残疾人和全州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益,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引领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较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不断夯实,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州工作大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勤劳致富。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力度,吸纳残疾人就业。实施农村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项目,培育一批“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政策性贴息和跟踪服务。做好残疾人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和其他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品牌化推进“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培育一批“本土化”社会托养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功能。研究制定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机制和补贴政策。

4.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财政代缴政策。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探索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对自愿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按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落实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扩大对象范围。探索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补贴政策、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和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住院救助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中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7.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加强伤残军人、伤残民警相关优待工作,协调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实施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机构。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扩大安排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在残奥会、亚残会、全国残运会上取得前三名(表演项目除外)的残疾人运动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破格安置工作。实施“非遗+就业”助残行动,助力残疾人精准就业。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费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扶持一批残疾人“非遗”传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参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和建立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库。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州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关爱服务,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及院前急救能力,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大理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逐步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持续组建州级医疗团队,深入县市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评估、调查等服务。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质量检测评估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建立发现、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救治救助力度,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推进大理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运营,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逐步推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幼儿)和残疾人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为残疾学生参加教育考试和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7.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残疾人文化活动。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扶持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队伍和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组队参加第九届、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推出更多反映大理残疾人新形象,讴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的精品力作。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苗子筛查和训练,培育残疾人运动员队伍。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积极为国家和省级培养、输送运动员。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推选表彰范围。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

1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实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版)》,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把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供给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四)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大理州“八五”普法规划,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州、县两级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支持力度。

3.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镇村庄规划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村镇申报创建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指导、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数字大理”建设,纳入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5.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州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州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州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好“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州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五)切实强化支持保障,推动全州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促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目标,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大理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县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智慧残联”建设。主动融入“数字大理”建设大局,依托省残联“智慧残联”平台,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推进部门间残疾人事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全面精准的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化助残服务体系。

6.加强残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精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社区)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各级残疾人协会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

8.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9.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全面加强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组织建设,按规定配备县级及以上残联挂职、兼职干部。改进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占比例,配齐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开展乡(镇)、村(社区)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和协会专职委员。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补贴。各县市积极通过开发农村和城镇公益性岗位等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经费、人员、场地保障,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州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州政府残工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州政府残工委要在“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原文链接:国家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22-00056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其它发布日期2022-01-21
公文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主 题 词十四五,城乡社区文    号国办发〔2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基层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党领导社区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7%。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更加便捷,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区工作者433.8万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277.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7.3万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互联网+社区商业服务”加速推进,全国50.9万个村民委员会、11.3万个居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这些成就,标志着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向新发展阶段迈进,服务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城乡融合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许多优势和条件。同时,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国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社区工作者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必须牢牢把握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奋力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二)战略导向。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不断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必须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彰显公平正义。必须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医疗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短板弱项。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为社区赋能减负,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加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推动创造就业岗位,带动投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五)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六)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七)完善多方参与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三、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八)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九)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

(十)强化安民服务功能。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巩固充实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十一)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益农信息社等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十二)创新服务机制。

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五、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十三)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十四)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

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十六)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培训。

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

七、组织保障

(十七)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订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区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十八)政策保障。

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十九)法治支撑。

推动修订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动为村(社区)减负增效,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法规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试点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各地规划实施好经验好做法。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